王宝强离婚官司开打 官媒“意外”互杠

王宝强离婚官司开打 官媒“意外”互杠 Mon, 10/31/2016 - 03:09
【本报综合报导】大陆男星王宝强与妻子马蓉婚变2月有余,随之衍生出的传言也闹得沸沸扬扬。10月18日,王宝强离婚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审,当日大批媒体守候现场抢拍,“意外”惹来两大报社互杠,使得王宝强离婚案剧情再添高潮。
 
18日庭审当日,北京朝阳法院外热闹非凡,有看新鲜的普通民众,也有力挺王宝强的粉丝,还有据称是马蓉妈妈雇来骂场的群众演员。

采访王宝强离婚案的各地媒体记者和民众早早等候在法院门外。(网络图片)
采访王宝强离婚案的各地媒体记者和民众早早等候在法院门外。(网络图片)
 
当天下午13时15分,王宝强着墨镜,在代理律师张起淮与胞兄王建永的陪同下,正式递交诉状,起诉其妻马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家庭财产和抚养一双子女。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9套房产、两辆豪车,更有公司股权以及大量名牌珠宝和包等奢侈品。朝阳法院随即正式受理此案。
 
近百家媒体早早守候于法院门口。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在同日下午4时在同一法院开庭。
 
王宝强律师张起淮首次披露,王宝强决定离婚前,曾试图与马蓉私下协议离婚,但收到马蓉短信威胁。
 
10月18日,官媒新华社发稿批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文章指出,若发生婚变应该低调处理,但某些明星却在微博发文,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行为违背中国传统道德,是“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而《检察日报》则于19日回批此观点,“从法治角度看,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民自由。当然,这样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文章表示,王宝强是人,也有喜怒哀乐,透过微博宣告离婚虽有不妥,但公众人物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难已改变的事实,明星的婚变和普通人的婚变并无区别,只是需要分割的财产要多很多;对社会来说,此事件的教训也给大众带来婚姻提醒、警示效果。
 
上述新华社这篇题为《炒作影视明星家丑的“赢利模式”令人不齿》的文章,随后引发了更大的舆论关注,风头甚至胜过了离婚案本身。而且由于争议太大,该篇文章目前在新华社的官网上已经被删。多个媒体和众多网民痛批新华社的谬论才是毁人“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