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川普大楼公寓反悔 华女损失27.5万定金

买川普大楼公寓反悔 华女损失27.5万定金 Thu, 09/21/2017 - 11:48
【本报综合报导】4年前,温州一名华裔女子签约购买温哥华市中心川普大楼的一间高级公寓,之后她却改变主意,不想购买该公寓。近日加拿大法官裁定,该女子不能拿回27.5万加元订金。
 
据报导,根据法庭文件,2013年11月2日,家住温哥华的华裔眼科医生陈梅(Lydia May Chen,音译)到市中心川普国际酒店大厦售楼中心参观,并向销售表示有意购买一间售价275万加元的3睡房高级公寓。
 
当天,她带着银行本票(bank draft)返回售楼处交付订金,阅读了披露声明(disclosure statement)并签署合同。不过,陈梅后来改变主意不想购买,便未支付第2笔购房款项,发展商于是取消了购房合同。
 
陈梅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回已支付的27.5万加元订金,她的律师提出,发展商应给潜在买家合理时间阅读披露声明,并要让他们有充分时间理解披露声明的内容,购房合约不应强制执行。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苏威尔(Robert Sewell)近日裁定陈梅不能拿回订金。理由是,根据卑诗省地产法,买卖双方在签合同后,发展商已给了陈梅7天时间考虑,她未在7天内表示改变主意。
 
有地产律师表示,披露声明篇幅长且复杂,需要抽出时间详细阅读。潜在买家通常有7天反悔期,可善用这段时间多加考虑,一旦过了期限并签署披露声明,买卖双方都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