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不同类型公司负责人的社会身份

法国不同类型公司负责人的社会身份 Sun, 07/15/2018 - 21:26
 为适应商业活动的纷繁复杂性,世界各国均拥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以便于开展业务活动。针对法国来讲,世尊律师事务所曾发表了法律文萃《法国公司形式简介》和《非法国居民的外国人在法国建立公司的介绍》。为了让中国投资人、通常是公司负责人了解其在法国建立公司后的社会身份以及所属的不同社会保障体系,本文将对此做出简单说明。
 
公司负责人的社会身份、所属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决于公司的形式及其在公司中的职位。主要有两种:
 
从属于与公司雇员相同的普通社会保障体系
 
• 有限责任公司(SARL)持小股权或一半股权的公司法人。
 
注:当公司法人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股权持有达到一半以上,即视为持大股权的公司法人。如果同时有数人,每个人都被视为持大股权的公司法人。
 
• 股份责任有限公司(SA)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 简易股份有限公司(SAS)的总裁。
 
以上三种公司负责人被视为“类同公司雇员”,因为他们拥有除失业保险外、与雇员相同的社会保障。当然由于他们在公司的职衔原因,劳动法的某些规定(如解雇等)对于他们并不适用。
 
• 合作和参与公司(Scop)的负责人。
 
合作和参与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公司的雇员是持大股权的合伙人。所有的合伙人,包括委任的公司负责人,都是雇员身份(特别是从失业保险方面来看)。
 
从属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障体系(RSI),又称“非雇员社会保障体系(TNS)”主要涉及:
 
• 个人公司(包括不采用公司形式的个体经营者)。
 
• 有限责任公司(SARL)持大股权的公司法人。
 
•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的独立股权人。
 
这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家庭补助、退休、失业等方面缴纳的费用不尽相同,享受的福利也略有差别,具体费用的计算情况复杂,敬请咨询专业人员。
 
孙为民律师
巴黎律师公会注册律师、世尊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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