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re de séjour pour les adolescents venus en France avant 16ans

发表:2013年09月05日
2012年11月28日发布的有关居留问题的新通函中,对于16岁前到达法国的外国年轻人(成年)的居留申请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与解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目前如何接待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到法国这一热点问题做出一定的回复。
 
法国内政部长瓦尔斯(摄影:晨光/看中国)
法国内政部长瓦尔斯(摄影:晨光/看中国)
 
针对已满18周岁的外国年轻人,除了在法国居住超过两年外,还需要满足新通函中列举的以下有关规定:
1.在法国接受教育,并认真刻苦的学习。
2.在法国拥有稳定和紧密的亲友关系。
-其主要家庭成员和个人生活重心在法国而非在其原属国。
-其生活支出由在法国的家庭成员承担。
-此外,其在法国成年这一事实对其父母申请在法合法居留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果外国年轻人的家庭成员在法国有合法居留,并且其在法国的生活由其家人承担,那么在申请人提供其在法国认真学习的证明,以及在法国生活至少两年的证据,其居留申请条件相对而言较为宽松。
 
如果,外国年轻人不符合上述的条件,那么警察局可以向其发放临时居留许可(6个月),使得外国年轻人在法国完成学业,如BEP,BAC,等等阶段教育。
 
现行条例和法律是如何解释这一问题的?
 
根据《外国人入境居留及庇护法》(Ceseda)的多项条例,符合以下情况的外国年轻人有权获得“家庭”类型(VPF)临时居留卡:
根据L.313-11-1条例,通过“家庭团聚”程序到达法国的外国年轻人;
根据L.313-11-2条例,13周岁前到达法国,与其父母一起生活的外国年轻人;
根据L.313-11-7条例(不只针对外国年轻人),外国年轻人已在法国建立成熟个人关系,不仅仅是其家庭关系,还有其个人生活关系。这里应注意欧盟议会对“个人生活”(vie privée)的定义,有别于“家庭生活”(vie familiale),同时根据有关人权问题的欧盟公约,其所定义“个人生活”较法国行政部门习惯认定的“个人生活”定义更为宽泛。
 
根据第L.313-11-2条例2,如果外国年轻人在16岁前被托付给法国儿童福利机构,并且受到法国系统的教育,这种情况下,即使其家庭关系仍在其原属国或并非在法国,那么其满18周岁后向其发放居留卡。
 
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如何理解规定中“亲人”(parents)和“近亲”(famille proche)的概念?“亲人”(parents)的概念仅仅是外国年轻人的父亲和母亲;而“近亲”(famille proche)则其所有的家庭兄弟姐妹。
 
再者,对外国年轻人是否在法国接受严谨的教育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法律所要求)。
 
最后,重点落在外国年轻人的“个人关系”(attaches personnelles)以及对其“个人生活”(vie privée)的尊重,主要以下几点要求:
外国青年人与其原属国不再有任何联系;
外国青年人在其未成年阶段曾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接受教育。其所有社会关系均在法国,如朋友、老师,等等。
 
最后,如过拒绝向外国年轻人发放居留极可能严重影响其“个人生活”(vie privée),那么应其发放居留。
 
Philippe CLEMENT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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