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邦联合律师事务所携手中法联盟协会与《看中国》报社 义务法律讲座实录

发表:2013年11月13日

今年3月14日,本邦联合律师事务所的Samuel BONTE律师,Matthieu GALLET律师以及法学博士张璇小姐携手中法联盟协会和《看中国》报社,在93省的Bagnolet举办第二次华人在法国解决劳资纠纷,从事商业活动以及生活工作等法律问题的义务讲座。
本邦联合律师事务所感谢所有与会人员的大力支持,使得本次讲座圆满成功。同时向所有希望参与但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出席的朋友表示极大的歉意,特奉上此次讲座实录,希望能够弥补这一遗憾。

1. 93省警察局申请纸张小攻略。
由于93省警察局材料处理周期较长,所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
- 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一定要同时递交出生公证的中文原件和法语翻译件。
- 如果申请人在材料递交后的四个月还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可以以挂号信的形式向警察局询问案子的进展。另外,建议大家一定要在信中重复自己的主要情况,并询问警察局对该申请的处理决定(批准或拒绝)。如果被拒,申请人可以要求警察局用书面形式告知被拒理由。
- 建议申请人每满4个月就更新一次警察局颁发的材料递交证明(ATTESTATION DE DEPOT)。因为,如果材料递交满4个月而没有任何答复的话,就视为默示的拒绝。
- 申请私人家庭居留的申请人,在向警察局递交雇佣承诺时,一定要慎重。因为警察局有可能因为申请人提供了雇佣承诺而向其颁发工作居留。

2. 我嫁或者娶法国人,离婚会对我的纸张产生影响吗?
正常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的婚姻生活持续4年以上,那么离婚将不会对其居留产生影响。但是,如果申请人满足下列情况中的一项,即使婚姻生活不满4年,离婚也不会对其纸张产生影响 :
- 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 有共同子女,并且申请人也履行了抚养义务;
- 配偶去世;
- 转换为其他的行政身份,比如说工作居留、商业居留,或者学生居留。

3.在法国是否存在一种程序,可以快速拿到能做工的纸张?
在法国,确实存在一种可以快速拿到允许做工纸张的紧急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一位申请人都可以适用于该程序。下面为大家举一个可以适用于该紧急程序的例子。
比如说王先生申请劳工居留,被警察局拒绝。而王太太正处于怀孕期间,并同时照顾两名未成年子女。所以,如果王先生不被允许工作将会使其家庭经济情况陷入十分艰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向行政法院申请紧急程序。通常情况下,王先生在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到允许做工的临时纸张了。

4. 我有工作居留,但是老板把我炒了,我还可以更新工作居留吗?
通常情况下,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交以下材料,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可以再更新一年工作居留:
- 有效的护照;
- 上一张居留卡;
- 最后3个月的工资单;
- 工作合同或者是工作证明;
- 解雇信;
- 失业局的证明。

5. 我有其他欧盟国家的居留,怎么能转成法国居留?
申请人通过以下途径将欧盟其他国家居留转换为法国居留:
- 如果申请人在法国有工作或者有家庭,那么可以通过OFII(俗称移民局)申请工作签证或者家庭团聚。
- 如果申请人想来法国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可以在其所在国的驻法大使馆申请商业签证。
- 申请人可以在其法国住所地所属警察局直接申请居留。
以上途径没有好坏之分,所以大家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为适合的方式。

6.我在更新或者解除商业租约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是更新商业租约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由承租人提出在维持原有租金的情况下,更新商业租约。
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六个月,通过送达官提出更新商业租约的要求。出租人应在三个月内通过送达官做出同意或者拒绝承租人要求的表示。如果出租人在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答复,他的沉默将会在法律上被视为默示地同意承租人的要求。如果出租人通过送达官表示拒绝承租人的更新要求,那么承租人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反对该拒绝。
◆由出租人提出在增加租金的情况下,更新商业租约。
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六个月,通过送达官提出更新商业租约并增加房租的要求。
如果承租人同意变更商业租约,并同意增加租金,可以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来表示。
如果承租人同意变更商业租约,但不同意增加租金。可以通过和解委员会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承租人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出租人要求在更新商业租约时所增加的租金数额,必须由其租约类型以及其所适用的市场指数来决定。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解除商业租约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权在商业租约到期前六个月,通过送达官向对方提出解除商业租约的要求。但是,如果该商业租约已经超过有效期限(默示延长的情况),那么解除商业租约的生效日期为,提出解约日期起六个月后的季度结束日期。比如说,我于2012年4月2日通过送达官提出解除要求,六个月后为10月2日,其季度结束日期为12月31日,也就是说我的解除要求将于2012年12月31日生效。
◆如果出租人不想更新原有租约时,应根据由于其拒绝更新的行为而给承租人带来的不良影响,作出相应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更新或者解除商业租约的请求都必须在合同到期前的六个月被提出。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前六个月都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该租赁合同已经结束,但是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依然存在。比如说,承租人依然可以按照原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但是,承租人想要转让商业租约时,就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
◆可以随时终止商业租约的特殊情况。
通常情况下,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前六个月通过送达官提出解除商业租约的要求。但是如果所涉承租人出现死亡或者其它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时,该商业租约可随时终止,而承租人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在法国,我没有身份可以开店吗?
在法国,即使您没有身份也可以开公司。您或是作为普通合伙人 (Associé) ,与其他合伙人分摊公司股份;您或是作为唯一股东 (Associé unique) ,100%持股。
另外,如果您身处法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比如中国,意大利或者是波兰等等,您也是可以在法国开公司,做老板的。但是不要忘记,您必须要对您在法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益进行申报并且向法国政府交纳相应的税款。

8. 老板想卖店,对于员工又该何去何从?
首先,如果您工作的公司产生例如继承,出卖,合并,转换营业资本和公司形式变化的变更,根据法国劳动法第L.1224-1的规定,新任的公司老板必须接受旧公司的全部员工。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转让营业资本不能在任何形式下成为解雇的动机,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在转换整体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必须继续劳动合同的义务。
另外,您所工作的公司递交资产负债表或者是其它由于经济原因而宣布破产,您的去留和清偿问题是由法院指定的公司清算人负责处理的。

9. 老板有意解雇我,不允许我正常上班,但是拒绝出具书面的解雇信,我该怎么办?
老板解雇员工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比如说,老板决定解雇员工,他必须向员工明示他的决定,并且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送达。挂号信中必须阐明基于什么动机和理由,老板决定解雇员工。
如果雇主在劳动合同即将结束,但没有设置解雇信。此种情况下的解雇是无效和不存在的,所以职员可以继续工作。
但有时候,老板只是口头解雇员工,并且拒员工进入工作场所。这时候,在工作场所附近的警察局做份询问笔录然后诉讼至劳动法院。

10. 通常可以作为老板以过错原因解雇员工的理由有哪些?
通常老板会以员工有严重过错为借口来解雇员工。但是在法国,法律没有对严重过失有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案例来认定的。法官在审查的过程中,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具体的分析。
关于严重过失的举例:1.保安公司的职员在客户公司实施偷窃行为①;2.重复违纪并且蓄意的行为②;3.在公司主要的运营时期无故缺席或者无批准缺席超过6周以上③;4.员工重复拒绝履行与工作相关的义务④;5.故意拒不服从 ⑤ ; 6.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实施暴力行为 ⑥; 7.持续并且有规律的把公司的电话用作私人用途⑦;8.对于公司管理进行不利的批评⑧。

11. 我在离婚诉讼期间,还需要偿还另一半所涉的个人贷款吗?
大部分因离婚而引起的财务纠纷,其争议之处主要在于对婚后财产的终止时间。正常来讲,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时间是从离婚宣告起计算。但是,鉴于离婚漫长的诉讼程序,大多数人在离婚宣布前就已经分居了,那么在分居时间或者诉讼期间而产生的债务问题将如何解决呢?
对于选择非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来讲,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分割财产的具体日期。原则上,该日期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如果被确定的日期会对其中一方构成损害,那么法官有权不批准该协议。
再次,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421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支配适用其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因其恶意的支配使用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害,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则可以以此为由,对抗其配偶的行为。法国最高法院于2012年3月14日作出的判决,也再一次强调了这一结果。
因此,配偶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而作出有损其经济利益的恶意决定,另一方配偶不需要承担因其配偶的个人的恶意行为而产生的债务问题。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论您有没有合法的法国身份,都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没有身份不等于没有权利。
①(Cour de cassation ; Chambre sociale, 20 novembre 1991, n°89-44.605)
②(Cour de cassation, Chambre sociale, 8 juin 1979, n°78-40.757)
③ (Cour de cassation, Chambre sociale, 20 décembre 1990, n°88-44.505)
④ (Cour de cassation, Chambre sociale, 1er décembre 1982, n°80-41.593)
⑤(Cour de cassation, Chambre sociale, 12 décembre 1984, n°83-41.483)
⑥(Cour de cassation, Chambre sociale, le 21 octobre 1987, n°85-40.413)
⑦(Cour de cassation ; Chambre sociale , 11 juillet 1995, n°94-40.205)
⑧(Cour de cassation, Chambre sociale, 13 juillet 1989, n°89-43.373)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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