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立法禁止事故现场围观拍照

发表:2016年06月14日
【记者清仪编译报道】聚集在事故现场围观,看热闹甚至摄影录像这些行为,在德国一向被视为是对当事者不尊重和缺少道德修养的表现。德国于5月底对相关行为造成的妨碍公务,再次严格了法律规定。
 
随着近年来手机网络社群的普及,这类在事故现场围观拍照并上网传播的现象越来越令警方和民众大为恼火。更有甚者还只顾拍照而在现场妨碍医护人员救助伤者,并挡路令消防车难以前行。
 
经过将近一年的酝酿,德国于今年五月底再次严格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新的刑事法条例§155 StGB,警方将有权对妨碍消防员、民防和救护人员作业的人加以处罚。除此之外刚刚颁布不到一年的§201a和§205也在计划修改中。
 
§155 StGB :阻挡救援人员作业处以一年以下拘留或罚金。之前旧版本的处罚标准是:用暴力或威胁强行阻止救援人员作业。依照新的§155 StGB 和§ 114 Abs. 3 StGB这两条刑法,任何阻挡救援人员作业的行为都将会招致处罚,包括挡路等。于此同时,原本114 Abs. 3 StGB规定的最高刑罚则由3年降至1年。
 
§201a StGB:事故死者的人身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根据§201a仅仅是对着当事人拍照就已经属于处罚范围之内了。在法律修订发起人来看,目前的刑事法§201a条的漏洞在于,保护对象仅仅应用于活着的人。所以下一次修订中应该特别说明对事故丧生者拍照并随意上网散布的处罚规定。当然这个修改计划针对的是幸灾乐祸看热闹的人。
 
除此之外,开车经过事故现场时使用手机摄像或录像也要小心会被罚,因为根据道路交通法§23 Abs. 1a StVO,开车时使用手机一直是明令禁止的。而且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因拍摄分神,导致后续事故,给救援工作雪上加霜。仅在一起海德瑙(Heidenau)附近的交通事故中,警方就逮到了9名这样路过时使用手机拍摄的司机。他们都将面临一笔数目不小的罚款。
 
德国警方告诫:围观的行为会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而且随意散播事故当事人的照片也是对他人人身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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