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要求成立金融法院 特殊意义是什么?(图)
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要求下,北京金融法院日前正式挂牌成立,中国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表示有特殊意义。近年来,中国金融风险不断爆发,经济受到冲击。
据官媒《北京日报》3月19日报道,北京金融法院18日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设立立案庭,审判一、二、三庭,执行局等7个内设机构,首批25名法官已全部到岗。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中国央行行长易纲、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北京市长陈吉宁等联合到北京金融法院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中国金融风险不断爆发,经济受到冲击。(图片来源:Pixabay)
官方表示,金融案件涉众性强、复杂性高、宏观影响大,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具有特殊意义。也对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去年12月30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称,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
作为中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其受理案件范围较广,根据官方公布的《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包括: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不过,在2018年8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因P2P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此前,中国最高法院印发金融审判的文件,罗列出关于金融领域各项违法行为审判要求。该文件特别提出:将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在其它金融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设立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审判合议庭。
由此可见,北京的金融风险已经爆发,因此需要特别设立金融法院。
中国官媒《上海证券报》2020年11月30日报道,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发表文章《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郭树清在文章中强调,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目前,中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中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 “ 灰犀牛 ”。
郭树清还提出,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自阿里巴巴集团被当局点名批评,其旗下公司蚂蚁金服被暂停在沪港两地上市后,市场普遍预测,强化对互联网公司的金融监管,防范资本的政治风险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当局金融工作的主题。去年底召开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确立的2021年八项工作重点中,第六项即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据德国之声报道,政治评论员邓聿文分析认为,中共一向对民间金融资本的力量有很深猜忌,过去出于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考量,对互联网平台采取了比较容忍的态度,然而一旦它们深度染指金融乃至借助平台释放出巨大政治能量,无疑会触及中共敏感神经。很多中低收入阶层民众把大部分积蓄投入网贷,导致血本无归,这些 “ 金融难民 ” 转而向政府讨说法,被当局看作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