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撞死人大代表 为何可以用钱买刑 (图)
日前,陆媒报道了湖南省醴陵市政协委员陈某驾车撞死人大代表刘某,陈某由 “ 故意杀人罪 ” 的死刑被改判成故意伤害罪15年徒刑,引起网民热议。网民们纷纷质问:改判有法依据还是因为用钱可以买刑?此事还引出了中共为贪官寻找免责的 “ 制度缺口 ” 。中共的法律千方百计为贪官寻找贪污的 “ 退路 ” 。
政协委员用钱消灾
中共法院 (图片来源: Getty Images)
据报道,政协委员是醴陵华埠村村主任,原来任塘坊村主任,他家族企业与刘某所在村庄一家企业发生土地交换纠纷,人大代表刘某去调解被撞死。起初,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陈某得以改判。
专职律师 “ 律界王凯 ” 在微博发文表示,谅解,不应该影响罪名,开车撞死人,要么是故意杀人,要么是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认定陈某开车撞人但是没有撞死人的恶意的呢?显然,用汽车作为工具,很难确定是 “ 伤害 ” 。
大V “ 棣棣D开心果 ” 表示,650万?!一个政协委员,一个曾经的村主任,这么有钱?!真的不查查么?!
大V “ 巍岳钦禹 ” 表示,拿了650万后就改判15年,拿钱就可以买命?
官员拿钱买刑、买命,以权 “ 赎 ” 身,在中共统治的社会,可以说不用大惊小怪。
党官花钱买刑比比皆是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但就在宣判当日,他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获准了 “ 保外就医 ” 。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十五年徒刑,实际服刑不满六年即刑满释放。他的本事就是凭借钱 “ 假立功 ” 。通过他的女朋友黄鹭和他的秘书康杰在司法系统的官员圈中周旋。
在律师的帮助下,黄鹭和康杰花3万元卖通佛山市看守所民警罗建能,将涉嫌能挖出犯罪线索的疑犯关在张海所在的监室,方便张海 “ 检举立功 ” 。
改判后,张海伙同女友和秘书,如法炮制,收买其他涉案法警人员,再立功减刑,又通过亲友的 “ 发明创造专利 ” 卖通司法人员,通过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 “ 打招呼 ” ,再减刑。又通过王承魁的情妇杨晓再周旋,得以再减刑。后来查证,黄鹭等人给了郭子川、王承魁、杨晓、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丁飞雄等人242万多元。
有网友曾发帖称,阳朔县原国土局原局长石某,曾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
还有广东省电白县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刑8年,却以蹊跷的保外就医逍遥狱外8年之久 ……
在南京女子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潘玉梅,原是南京市栖霞区政府区长助理兼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因收受贿赂792万多元人民币、50万美元被捕,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26公斤现金。后来有死缓改为有期徒刑25年。
他们 “ 越狱 ” 手法都向看守所、监狱、法院、司法等部门用钱权交易,小则十万,多则几十万。
最高检察院原检察长曹建明在一次人大会议中就说,检察机关五年来已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其中有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
中共为贪官留 “ 暗门 ”
一般来说,中共贪官并非一个人在战斗,大多都是窝案窜案,就是没有窝案窜案的官员,在未落马之前,都掌握着常人难以企及的关系网,而贪官落马,比他大的官或有社会价值的人都还在活动,也就是说,这张关系网没有分崩离析。因为有这些关系网的存在,余权就存在,一些人主动愿意帮助这些落马的贪官,以便与利用他的剩余价值。因此,这些贪官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时候要比一般人容易得多。
一些贪官的利益共同体依旧逍遥法外。这也是很多贪官一旦落马,不愿供出同僚的原因。由此贪官的供词也能成为一种 “ 余权 ” 。一些部门虽然被动,但也自然愿意为余权买单,息事宁人。供出,可能不但无法保护自己,反而会惹来杀之祸。但也有官员互相猜忌,或被利用心术逼供。
那么贪官留有 “ 暗门 ” ,中共上层不知道吗?当然知道,这暗门本来就是上层官员利益集团共同留的。因为中共的体制是利益集团独裁制,司法、新闻都没有自由,因此,一切官员贪或抓都是官家自己的事,一切信息群众是无法监督的。
大贪污犯只要拿钱就可以不死,数以亿计的偷税漏税,只要拿钱就可以免于刑责。所以,多贪点少交代点,出来后依然是富翁。税多逃点少补交点,依然可以是人上人。“ 有钱能使鬼推磨 ” 是党官的办公桌上的座佑名。“ 金钱连命都能买还有什么不能的?” 是中共治下百姓的人生目标。
不但有钱有权可以买刑,在中共社会,还有贪官捐出贿款就可以减刑的怪事。
四川省高院就曾经发出这样的认为,用受贿款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以及将受贿款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的,量刑时可酌情考虑。这一判决对全省法院裁判贪污受贿案提供指导。
业内人士说,贪官犯罪可以没有成本,不说法院开绿灯,就说贪官们看到这样的现状也许狂妄地耻笑道:咱钱多的是,走,捐款去!
中共的法律就是千方百计地在为贪官寻找贪污的 “ 退路 ” ,打开 “ 制度缺口 ” 。这不是笑话,这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