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设下法律陷阱 合法抗争都成 “ 颠覆 ” (图)
图为香港西九龙法院大楼。(摄影:庞大卫/看中国)
经历了三年之久的47人案终于进入裁决阶段。30日,法院颁下判词,裁定其中不认罪的16人,14人罪成,2人脱罪。至于14人如何触犯国安法,以 “ 非法手段 ” “ 颠覆国家政权 ”,成为关注焦点。时评人冯睎干表示,中共制定 “ 法律 ” 作为游戏规则,一旦跌入 “ 法律 ” 定义下的 “ 颠覆 ” 陷阱,你使用的任何手段都会自动变成 “ 非法手段 ” 。
馮睎乾十三維度 周四
一句話,概括香港国安法判詞
香港47人被控「串謀顛覆国家政權」案,今天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其中不認 罪的16人,14人罪成,2人脫罪。三個「国安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 衡寫了300多頁判詞,嘗試解釋何謂「非法手段」及「顛覆国家政權」。
簡言之,「非法手段」涵蓋的範圍非常大,不必涉暴力,亦不必涉刑事罪 行,法院稱現在沒必要具體說明「非法行為」有多少類,只表明有意圖「顛 覆国家政權」就是「非法」。那什麼叫「顛覆国家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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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人冯睎干表示,三个 “ 国安法官 ” 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写了300多页判词,尝试解释何谓 “ 非法手段 ” 及 “ 颠覆国家政权 ” 。
根据法官给出的解释,“ 非法手段 ” 涵盖的范围非常大,不必涉暴力,亦不必涉刑事罪行,法院称现在没必要具体说明 “ 非法行为 ” 有多少类,只表明有意图 “ 颠覆国家政权 ” 就是 “ 非法 ” 。
那什么叫 “ 颠覆国家政权 ” 呢?冯睎干说,判词对 “ 国家政权 ” 倒是定义得很清楚。根据判词,“ 国家 ” 只包括以下三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中央人民政府;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他感叹,“ 没有国,哪有家?” 但有了 “ 国家 ” 也不代表有人民。总之,三位法官直白地、清清楚楚告诉大家:“ 国家 ” 与你无关。
至于 “ 颠覆 ”,由于《港版国安法》没有为这两字下定义,三个法官就自己查《辞海》,指 “ 颠覆 ” 解作 “ 颠倒,倒翻,倾败 ” 。
那么国父孙中山是如何定义 “ 颠覆 ” 二字的?冯睎干说,孙中山在 〈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中说:“ 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 因此 “ 颠覆 ” 是彻头彻尾的推翻。
不过 “ 颠覆 ” 一词在《港版国安法》中的定义则很宽泛,只要是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或香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就已经构成 “ 颠覆 ” 罪。换言之,政权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逆政权而行,即属 “ 颠覆 ” 。
冯睎干说,14人罪成,2人脱罪已经不是判词的重点。重点是大家透过判词看到法庭如何无遮无掩地告诉全世界:你不可能依据中共设定的游戏规则(所谓 “ 宪政机制 ”),真正推动改革或向当权者问责,一旦你这样做,就已掉入 “ 法律 ” 定义下的 “ 颠覆 ” 陷阱,而你使用的任何手段也会自动变成 “ 非法手段 ” 。
他总结说:其实一句话就足够概括整份判词了:中共可依照自己设定的规则(即 “ 法律 ”)为所欲为,人民无权挑战。
有香港网民揶揄:某国法律写得清清楚楚,但运用时就不清不楚。某市法律写到不清不楚,但 “ 爱国心 ” 就一清二楚。民主派胜选就是犯罪,有民意支持就是犯法,等于和共产党争夺群众。可悲,着实是黑暗时代,但愿能很快重拾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