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如何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报

发表:2015年05月11日

在法国,保险在一些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灾难或损失不幸发生后,被保险人在经济上会得到一定补偿。需要注意,保险的理赔程序是相当重要和繁琐的。被保险人在要求理赔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换言之,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事故的发生是其承担的一项义务。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事故是必须的。事实上,及时申报是为了使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趋于被保险人利益出发的。在法国,根据保险法的细则,如第L.113-2条第4款,其内容细述了被保险人​​的申报义务,即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或是发现损失的第一时间,或是在合约规定的期限内,须向保险公司做出申报。

需要注意事故申报的期限问题,通常不超过5个工作日。被保险人如果超出申报期限规定进行申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相关的申报期限,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不同的规定要求。例如房屋失窃这类型的案件,申报期限规定 为两天;另外针对家畜死亡的保险案例,申报期限为二十四小时。但是,保险法在申报义务之一章节的规定,是不适用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的。

除了申报期限外,被保险人还应注意申报形式的问题。在一些保险理赔案件纠纷中,保险公司因保险人没有通过信件而是简单的一封传真进行申报,以申报形式不当为由,拒绝理赔。所以保险起见,建议被保险人以挂号信的形式提出申报。

另外,被保险人一旦开始理赔程序,还须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则根据程序,由保险公司的事故专家进行评估,出具事故报告。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事故报告不满,可提出复议,另外被保险人也有权聘请独立的事故专家来协助理赔。

Pierre Yves Rossignol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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