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需高价续地

发表:2016年04月18日

【本报综合报导】近日,温州市一批民用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经评估土地价格,房主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需缴纳的金额高达数十万,达到了房产交易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这条消息引发了民众极大关注。

温州网4月15日报导,温州市区部分市民发现持有的土地证面临土地年限20年到期的问题,仅鹿城区内就有600余套。

在中国老百姓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土地产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要支付“买地”费用。(Getty Images)
在中国老百姓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土地产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要支付“买地”费用。(Getty Images)

4年前,王女士在温州鹿城区横河北新村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3月卖掉了这处房子。4月7日,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过期了。

王女士来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全国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是在深圳、温州等地有部分年限较短的出让,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刚开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规范,也为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没有交足70年,温州的规定是最少交20年。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仅有隐忧,还没有太多的规定。

现在买的住宅,等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由于相关法律的暂时缺乏,答案至今仍没有明晰。

至于为什么要交这么贵的“买地”费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说,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

这一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有人抱怨: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事实上,“产权”并不是从买房之日起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2000年以后,房价开始持续上涨,有些开发商开始了囤地,所以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恐怕没有多少人真正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