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输山寨 “新百伦”成大陆品牌

发表:2016年07月12日
【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美国著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在中国引发的商标纠纷案,近日有了结果。New Balance败诉,成为侵权方,还被要求赔偿原告500万元人民币。NB在大陆失去了中文名字。
 
综合媒体消息,1906年在美国创立的New Balance公司,于1983年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2003年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
 
2006年,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在上海成立,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伦公司”主要负责在大陆销售New Balance的运动鞋系列产品,并选择了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在宣传产品广告中使用“新百伦New Balance”标识。

正版的New Balance不能再用中文“新百伦”商标。(维基百科)
正版的New Balance不能再用中文“新百伦”商标。(维基百科)
 
然而,中国人周乐伦抢先在New Balance之前,于2004年6月在中国注册了“新百伦”商标,并于2008年1月获批。
 
2013年,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一审判被告New Balance败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万元,但“新百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法院。
 
2016年6月23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New Balance公司再次败诉,不能再用“新百伦”商标,但把赔偿金额下调至500万元。
 
路透社报导说,对于法院的裁决,New Balance相当不满,强调裁决结果“与发达世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也将考虑是否再上诉。
 
事实上,不少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打官司都输给山寨品牌。例如电子产品巨头品牌苹果(Apple)在“iPhone”商标诉讼中败给了名不见经传的深圳佰利公司。2012年,前NBA球星乔丹向大陆当局申请,要求撤销南方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的“乔丹”、“QIAODAN”等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指控该公司误导消费者,让他们以为该品牌与自己有连结。但乔丹的申请并未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