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首例 法轮功学员获国家赔偿

发表:2017年08月08日
【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许郴生2012年被迫害致死,家属维权4年,终于在2016年底,获得31.9万人民币的国家赔偿。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18年来,罕有的国家赔偿案例。然而30万人民币却抵偿不了一个健康鲜活的生命和破碎家庭所遭受的痛苦。
 
据海外媒体报导,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许郴生,2012年5月16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抓捕,经过12小时所谓“审讯”后突然离奇死亡,年仅47岁。
 
命案发生后,官方一直恐吓许郴生家属,想把事情压制,推卸责任。死者亲属想寻求公正尸检,却遭受来自公检法方面的重重阻力。郴州市政法委、“610办公室”(1999年江泽民、罗干等人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秘密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齐出动。官方强行阻止许郴生家属聘请法医,还以工作要挟许郴生的哥哥不要出面。

北湖区法院调解书(部分),明确列出被告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北湖区法院调解书(部分),明确列出被告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许郴生的儿子杨许俊,从2014年8月开始,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10月,北湖分局决定不予赔偿。杨许俊不服,向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19日,北湖区法院下达《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告获得国家赔偿死亡金31万9千6百元和被赡养人生活费5千4百元。
 
资深中国问题专家横河表示,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当局实际上是全面破坏法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从来都申诉无门。在报导中清楚说明是受害者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由法庭调停,明确是国赔,“我所知道这是第一例”。
 
横河表示:“这起国家赔偿,是由法庭调停,犯罪的是公安部门,就说明长期以来在迫害法轮功中,由‘610办公室’协调,公检法一家去迫害法轮功,这个机制和政策开始失效了。”
 
“从政策上来说,很显然中央高层已经不再有强化迫害的新政策持续出炉。还有就是跟这个案子本身有关的法庭法官,甚至是地方的党政官员,不再愿意为这个迫害承担个人责任。迫害法轮功已经难以为继,对于还在进行迫害的中共官员,无疑是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