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咨询:饮料经营许可证

发表:2019年10月11日

读者:我刚购买了一家烟店,将经营包括烈酒在内的各种饮料。听说这方面的法律比较严格,饮料许可证种类繁多,是否能做些介绍?

新桥律师:根据公共健康法典第L.3321-1条,饮料可分为:

第一类:无酒精饮料,如矿泉水、果汁、蔬菜汁等,或酒精含量不高于1.2度的柠檬水、茶、牛奶、可可、咖啡和浸泡饮料(Infusions)等。

第二类:发酵但未蒸馏的饮料,如葡萄酒、苹果酒、梨酒、以及酒精含量3度以下的发酵饮料。

第三类:除第二类以外的中度酒精饮料,如各种18度以下的樱桃酒、红果酒等。

第四类:卢姆酒、白干酒等经过蒸馏的烈酒,以及每升含糖400克以上,精油不超过0.5克的茴香甜酒或每升含糖200克以上的其他烈酒。

第五类:其他饮料

相对于以上不同种类的饮料,公共健康法典设立了不同种类的许可证,主要有:

第一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第一类饮料;

第二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第二类饮料;

第三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第三类饮料;

第四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所有五类饮料。

未获得上述许可证的餐厅如要经营饮料,应持有以下两种许可:

1.小餐厅许可证(Petite licence restaurant),允许销售店堂消费的第一和第二类饮料,但只能用于佐餐。

2.餐厅许可证 (Licence restaurant),允许销售各种用于佐餐的饮料。

此外还有两种可经营外卖的饮料许可证 :

1.小外卖许可证(Petite licence à emporter),允许外卖第一和第二类饮料。

2.外卖许可证 (Licence à emporter),允许外卖各种类型的饮料。

申请在店堂内消费烈性饮料的酒吧应在开张前15天向市政府和当地海关机构申报。

经营人须拥有法国或其它欧盟成员国的国籍。在巴黎,由于按人口数量计算酒吧已经饱和,销售第二至第四类饮料只能通过购入或租赁现有许可证实现。

许可证过名应提前15天向警察总局或市政府和海关申报。或在经营人去世后一个月内申报。

变更经营地点应提前2个月向警察总局或市政府和当地海关申报。在企业破产或进入司法清算时,相关许可证保留3年,直至程序结束。

许可证要张贴在店堂显著部位。销售酒精饮料的店家必须陈放10种非酒精饮料,如果汁、菜汁、水果汽水、苏打饮料、柠檬汽水、糖浆、天然或人工汽水、带气泡或不带气泡的矿泉水,并将其与酒精饮料分开。

咖啡馆、夜总会和其他饮料消费场所的申报内容包括:

经营人姓名、出生地点、职业和家庭住址;酒吧地点;许可证持有人的姓名、出生地点、职业和家庭住址;销售饮料种类。巴黎的受理机构为警察总局,其他地区为市政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会立刻收到回执(Récépissé)。

此外,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拥有法国或其他欧盟成员国国籍。

新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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