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冤狱27年获赔496万

发表:2020年11月03日
本报综合报导

当年遭办案人员吊打、电击、放狼狗撕咬等酷刑逼供,蒙冤坐牢近27年的江西省南昌市民张玉环,10月30日获国家赔偿人民币496万余元。但他要求追责相关当事人,迄今未得到官方回应。

10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官方宣布称,对张玉环支付共计4960521.5元赔偿金,其中包括15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张玉环的悲剧始于1993年10月24日。村里两名失踪的男童被发现浮尸于当地的一个小水库中,3天后,26岁的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犯,遭屈打成招,后被羁押长达9778天。

2020年7月,法院改判宣告张玉环无罪。8月4日,张玉环终于无罪释放。9月16日,张玉环及母亲张炳莲、前妻宋小女、儿子张保刚、张保仁、大哥张民强和妹妹张丹玉一同签署了控告信。

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对象包括当年16名办案人员:8名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警察、1名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7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

张玉环控诉,当年他被进贤县公安局警察吴某才等人带走调查,其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连续6天6夜24小时不间断地审讯。狱中他利用节假日写过五六百份申诉材料,都石沉大海。

张玉环出狱后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一定要追究刑讯逼供者的责任。

但官方对张玉环的这个诉求,迄今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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