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百亿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发表:2020年11月13日
记者苗薇综合报导

被查3年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因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放贷等罪,一审被判死缓。蔡国华总涉案金额共约103亿元,他是第二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恒丰银行董事长。

据陆媒报导,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蔡国华犯有“五宗罪”: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余元;贪污1018万余元;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受贿11.8亿余元(10.7亿余元系未遂);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

公开简历显示,蔡国华出生于1965年,早年在阳信县阳信镇医院工作了3年;此后从政,在共青团系统任职多年;2003年12月,蔡国华获任沾化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次月转正,两年后升任县委书记;2007年底,蔡国华升任烟台市副市长;2013年12月,蔡国华获任恒丰银行董事长。

陆媒报导说,蔡国华上任后先后聘任栾永泰、林治洪两任行长,但两人均被蔡国华架空。同时,蔡国华在任期内大搞“一言堂”。

据悉,恒丰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光明网”微信账号曾刊发评论称,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在任期间,平均每天报销的花销额竟达40万之巨,这家银行成为了众多高管的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