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居留申请的特例
外国人在法国申请劳工居留的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难题:无法提供一定数量的工资单、无法获得雇佣承诺或是没有签订雇佣合同,等等。对此,2012年11月28日发布的新通函中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说明。
同时,新通函中提及向外国申请人发放用以找工作并允许工作的、为期4个月的收据(récépissé),此收据可更新一次。
具体如何获得为期4个月可工作的收据(récépissé)
1)申请人在法国生活超过一定年数(如七年);
2)在法国工作,在过去三年内工作累计超过12个月。
即使新通函中有这样的规定,但实际上申请人能否成功取得收据取决于警察局长的意愿。如果此类申请被拒,上诉成功的几率不是很大。
如果在收据有效期内,当事人成功找到工作,那么申请人需要向其居住地警察局下属的外国劳动力部门申请工作许可。
另一种特殊情况针对提供多份兼职工作合同的外国申请人,如家政服务人员。
新通函对这类情况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临时工,具体如下:
1)一份长期工作合同(CDI),或是一份为期至少12个月的定期合同(CDD),或是一份企业临时聘约(ETT)明确在未来12个月中其多项兼职工作总量达到8个月同时提供具体“项目合同”(contrats missions)。
2) 在法国累积了一定的工作年数:在过去24个月中,工作超过12个月(法定工作时数),即至少910个小时。
3)雇主需要偿清移民局的相关税费。
4)一般情况需来法五年以上。
5)酬劳至少要达到SMIC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取得劳工居留。实际申请过程中,酬劳须达到1.5倍SMIC标准。居留卡具体发放问题最终由警察局决定。
Philippe CLEMENT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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