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法院:预留通讯数据不合法

发表:2014年04月17日
【记者秋雷综合报导】4月8日欧洲法院判决,电信运营商预留私人通话和电子邮件数据储存违背欧盟基本法,理由是该项法令侵犯了公民的人权。欧洲法院由此推翻了欧盟2006年出台的《数据储存法》,该法令出台的目的是便于警方执法。
 
女警办案过程中通过笔记本使用数据。(123rf)
女警办案过程中通过笔记本使用数据。(123rf)
 
《数据储存法》是在2006年伦敦和马德里发生公共交通爆炸后制定的,旨在为当局提供更便利的条件调查和起诉有关犯罪组织和恐怖主义。法令规定,电信公司将保留包括电子邮件、通话等所有个人数据,无论是通讯地点、通讯时间还是对象都会被记录并保留两年,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实施该法令。
 
这一法令引起欧盟内部的极大争议,部分人宣称,预留数据储存法是“对人类交往的全面登记”,旨在创造毫无隐私而言的“玻璃人”,“对作为法治国家基础之一的自由交流而言,是一场极大的灾难”。随后提起诉讼的是一个爱尔兰公民权益组织、奥地利克恩滕州政府及数千名澳大利亚人。他们认为,预留数据储存是一种非法的行为。
 
欧洲高法宣判称,《数据储存法》与人权原则严重冲突,特别是有关尊重个人生活隐私和保护个人通讯数据相违背。这些数据能够反映出个人的生活细节,例如他长期在何处居住,临时去哪里度假,到过哪些场所,做过哪些活动,有哪些家庭和社交关系等。相关法令已经完全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所有这些侵犯个人隐私的弊端迫使欧洲法院发布声明废除该项法令。
 
致力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欧洲数字权利组织对欧洲法院的裁定表示欢迎。“欧洲法院的裁定让持续了8年的侵犯个人数据隐私的法令受到限制”,该组织执行董事乔•麦克纳米如是说。麦克纳米还说,“最终欧洲法院宣布《数据储存法》是侵犯欧洲公民人权的非法法令。”与此同时,德国联邦司法部长海可•马斯也对欧洲法院的裁定表示赞赏,称德国将不再实施《数据储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