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建筑翻新原则物尽其用

发表:2021年10月20日
记者黄兴义报导

当一栋旧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有,但对于是否翻修建筑物却意见不一的时候,到底该听谁的?德国联邦法院近日做出一个判决,强化了“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

此具有标志性的诉讼案涉及位于奥格斯堡(Augsburg)的一栋40多年的多层停车场建筑。该建筑物由多个业主共同持有,虽然大部分空间因年久失修处于关闭状态,但其中仍有三层被使用,租给附近的一家酒店。

此前,因为地方政府要求业主出示最新的消防安全证明,以延长停车场的使用许可,于是业主委员会开会讨论,大多数业主以装修费用太高为由,打算任由建物荒废,最终以多数票决议,全面停用该停车场。

然而,拥有可用的那三层的业主不甘从此失去原先的租金收入,于是在奥格斯堡地方法院对其他业主提出诉讼。一审败诉后再上诉至慕尼黑的州法院,也同样败诉。两个法院都以该多层停车场已经损失一半以上价值为由,认定业主可以不翻新。

由于原告不服判决,持续上诉至最高层级的联邦法院(BGH),最终在10月15日获得逆转性翻案。BGH主审法官斯特雷泽曼(Christina Stresemann)认为,尽管德国《住宅所有权法》规定,当建筑物被严重破坏,价值损失超过一半的情况下,得以不再整修,但如果不是因天灾、战争等意外事件,而是业主刻意让建筑物陷入失修状态,原则上不能免除其翻新的义务。

德国联邦法院这项裁决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强化了维持物业良好状态,是持有人基本义务的立法宗旨。这一判例也适用于包含公寓在内的所有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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