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咨询:个体老板配偶的社保

发表:2022年07月08日

问:我购入了一家外卖店。原来的老板具有手工业者身份,在手工业协会注册,说这样比较适于家庭经营,配偶可做帮工,节约开支。请问,法律对配偶有什么规定?帮工需要报多少工资?能享受哪些权利?

新桥律师:根据2005年8月2日的法令规定,手工业者配偶可在以下身份中自由选择一种 :

-帮工配偶(CONJOINT COLLABORATEUR)
-领薪配偶(CONJOINT SALARIE)
-合伙配偶(CONJOINT ASSOCIE)

在个体企业(ENTREPRISE INDIVIDUELLE)和不超过20名员工的责任有限公司(SARL)里,在主管拥有多数股权的情况下,其配偶可申请帮工配偶的身份。自2008年8月6日起,与拥有多数股权主管签订民事互助协议(PACS)。

帮工配偶应在参加工作两个月内申报身份。帮工配偶的特点是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但不领取报酬,也没有股东的身份。其社保依赖担任主管的配偶,无需另外缴费。自2007年7月1日起,帮工配偶必须缴纳非领薪人员的养老保险分摊金。帮工十年以上的配偶,在对方去世时,每年可获得最低不少于SMIC三倍的补偿金。该补偿金将从遗产中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遗产总额的25%(1989年12月31日89-1008号法令)。补偿金可从未亡配偶的遗产份额内扣除。领薪配偶与企业主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在报工和纳税方面,领薪配偶同其他员工没有区别,可享受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和退休金。股东配偶行使股东的投票权,享受投资分红,组织企业资产的继承。家庭提供的企业资产为夫妻二人所有。参加企业工作,拥有少数股权的配偶股东属普通社保体制,拥有多数股权的配偶股东为非领薪者体制。

三种体制的具体差别如下: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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