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宝强有救啦?

发表:2016年10月12日
【本报综合报导】近日,大陆最高法公布指导案例显示,当事人离婚前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这让众多网民立即联想到王宝强离婚案,难道宝强有救啦?
 
据《扬子晚报》10月5日报导,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给出了“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的答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该案件是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结婚,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2015年1月,雷某某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调查发现,雷某某于2013年将一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雷某齐名下。宋某某认为该存款是其婚前房屋出租所得,应归双方共同所有,雷某某在离婚之前即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判决雷某某要支付宋某某12万元。
 
上述消息让网民立即联想王宝强离婚案,引发热议。有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内幕非常复杂,其中会涉及刑事问题。有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案件中侵占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