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作合同
短期合同(CDD)是任务明确的临时性合同,它与稳定的长期就业合同(CDI)不同。短期合同应注明合同标的。适于短期合同的工作有:
• 临时顶替缺勤、病假或休假的雇员;
• 临时顶替兼职或离职雇员;
• 完成临时或季节性任务。
季节性短期合同适用于每年日期固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农业、食品工业和旅游业等领域。此类合同可包括下一季节的条款。短期工作合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续约期)不应超过法定期限。以下是法律对短期合同最长期限的若干规定:
其中,标注①指明确期限的合同,可以续签一次;标注②指必须明确最短工作时间的合同;标注③指不能低于六个月的合同。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在短期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得为完成同样的工作签订新的短期合同或者其它临时合同。
短期合同中应注明的内容还有,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地点。若顶替缺勤雇员,应注明被顶替雇员的姓名及职务。未注明合同终止期的合同应规定最短工作时间。特殊工作应注明工作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此外,雇主应在工作开始两天前把合同文本交给雇员。短期合同可有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工作时间,其最长期限为;
• 对于超过两周,少于六个月的CDD合同,试用期为每周一天(如工作4周,试用期不得超过4天;工作15周,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 对于超过六个月的CDD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除雇佣双方同意外,CDD合同可因以下三种原因转为CDI合同:
• 合同无书面形式;
• 合同未注明标的;
• CDD合同到期后雇佣双方仍然维持原来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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