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咨询:有关出借资产
读者:我打算把自己的房产和部分资金借给亲友使用。请问这种现金和实物的出借应履行哪些手续?出借双方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新桥律师:法国民法典提到的三种出借形式是:出借使用物(Prêt à usage),出借消耗物(Prêt de consommation)和附加利息的贷款(Prêt à intérêt)。使用物是需要归还原物(如车辆),而消耗物只需偿还等量同类产品即可(如打印机的墨盒)。一般说来,前二种基本是无偿的,后者则是有偿的,以利息作为支付报酬的形式。
有偿贷款主要指带利息的现金。此类借贷应留下书面凭证,作为索偿时的证据。借据应按规定格式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地址、借贷日期、偿还日期、利息以及包括保险在内的整体利率 (Taux effectif global)。有偿贷款受到法律禁止高利贷的严格限制。超过法定限制的利率可被判无效,这时贷款人只能要求偿还本金(最高法院第一民庭2011年3月31日的判例)。未注明利率则按法定利率计算。为了防止变相赠予,根据民法典第1341条,当借款总额超过760欧元时,即应该开立借据。借据可打字或手书。如果是打字借据,借款人应同时手书阿拉伯数字和罗马字母手书借款金额。
您所说的出借房产为民法典第1875条提到的实物出借(Prêt à usage),即借出人向借用人无偿提供实物。此种行为需要双方在以下方面达成一致 :
1. 根据民法典第1878条,出借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
2. 由于出借物的风险与用途紧密相关,根据民法典第1880条和1888条,出借物的用途由双方商定。
3. 借用人有权使用出借物,否则便是存放。
4. 借方应按原状或价款归还出借物,损坏者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1876条,实物出借总体来说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的,双方之间的出借关系便转化为租赁关系。另外,非物品的所有者也可成为出借者。
根据判例,现款还是实物出借都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即光有承诺还不够,出借行为在出借物易手时生效。出借物的归还没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1351条,借出人应证明出借物已经交给对方,双方之间存在出借的关系,而非赠予、出售或租赁关系。出借虽然是免费的,但出借人仍可以要求借用人提供出借担保或保险证明,以防火灾,漏水等意外事故对物业造成破坏。
偿还的举证责任由借用者承担,证据包括借据,证人证言,合理推断或其它证物。鉴于出借双方的特殊关系,虽然借据并非必不可少,但笔者还是建议双方尽可能签署借据,以作为纠纷时的证据。出借物的受益人是特定的,借方无权转借他人。当借用人去世后,继承人应返还出借物。鉴于实物出借基于友情或亲情,借用人有对出借物加以保护维修的责任。借住他人房屋者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设备时,法官可根据工程成本和实际支出对出借关系进行重新定义。
如果借用人的支出相当于正常房租,借出的房子可被视为租出,借约转化为租约。出租者应遵守租约的规定,在三年内(不带家具的住房租约)或9年内(商业租约)不得要求承租人搬迁。商业租约的房东在要求收回房产时还需要支付根据商家销售额计算的补偿费(Indemnite d'éviction)。出借常作为公司股东进行商业运作的方式。他们向自己创办的公司出借办公室或厂房,以减少税收。物业的租约需要支付登记税,房租要交不动产所得税。而出借则可免去这些税款。此外,出租的物业可随时收回,无需履行提前告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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