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 新世纪国际企业税现雏形?

发表:2019年10月21日
记者岳子霖报导

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CDE),于10月9日公布了一份国际数字税的框架性建议,旨在推动世界各国改革传统的企业税制,达成共识,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的多边国际税收规则。

尽管西方各国关于数字税的讨论已经开始了很久,然而却一直没有太多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缺乏国际间的共识。另一方面,数字科技的日新月异,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各国政府在监管、税收等诸多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0月9日公布了一份国际数字税的框架性建议。(123RF)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0月9日公布了一份国际数字税的框架性建议。(123RF)

跨国数字企业,利用世界各国税收不平衡的现状以及数字科技没有地域限制的特点,在实际拥有大量业务,但税收高的国家,不报利润;而把所有营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以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几乎所有的知名科技企业,如谷歌、微软、脸书等等,都将其欧洲总部设在人口仅400多万,但企业税较低的爱尔兰。

再例如,2018年,美国排名前500的大企业里,有60家几乎没有纳税,但这些企业当年的利润总和却达到了700亿欧元。

今年7月,法国议会正式通过了“网络巨头数字税”,也称GAFA税(谷歌、亚马逊、脸书以及苹果公司首字母的缩写),为征收数字税开了先河。法国这一单枪匹马的行动,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在明确表示自身立场的同时,希望让世界其他国家,能正视这一议题,并且真正坐在一起寻找全球性的解决方案。

在经济高度全球化,虚拟经济日益壮大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单方面的举措都很难真正解决数字税背后所代表的矛盾:即数字经济无国界的特性与传统税收原则仅立足于实体(企业、人员、商品等)的局限性。一个世纪都没有什么改动的企业税收原则已经明显表现出它的不足。

果然,法国数字税通过之后,立刻引起了从相关企业到美国政府的反弹,认为这项单边性质的国家税具有歧视性。9月初,在G7峰会上,马克龙和美国总统川普针对数字税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共识:必须改革国际税收规则。

美法也将和经合组织合作,130多个国家共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而法国也承诺,一旦国际社会取得共识,出炉国际数字税。就将立即以国际数字税取代现行的国内数字税。

在这个背景之下,经合组织出炉了这份框架建议,也向构建新世纪的国际企业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份建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第一是:改革征税权。

征税权不再只和企业实体挂钩,也同时需要考虑营业额的来源。跨国企业通过互联网获取的营收,要在消费者所在国纳税,而不仅仅只在企业总部或者是知识产权申报国纳税。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重复征税的情况,经合组织建议,建立一个类似于仲裁的简单的争议解决机制。而另一个则是,针对各国税率不平衡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最低税率。如果一个企业把他的全部或部分营收放到税率较低的“避税天堂”,认为应得税收被规避而蒙受损失的国家,有权从企业那里针对这部分营收,征收“避税天堂”税率和国际最低税率相差的部分。

法国财政部认为,这份框架建议“是一份大有希望的基础”,“为在2020年之前达成国际数字税协定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活力”。但一些非政府组织认为该建议缺乏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