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在法外国人家庭团聚被批准后该做啥?

发表:2016年11月29日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曾向读者简单介绍了申请家庭团聚居留的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在法国居住的外国人申请家庭成员来法国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的条件和家庭情况符合要求,当事人就可以向外国移民局提交申请。该外国移民局将材料转给有权的省政府或者警察局。
 
申请人居住地的有权的省政府来决定是否给与当事人的家庭团聚居留。如果省政府在6个月之内没有回答,视为默示地拒绝了当事人的申请。
 
如果相反,申请被接受,当事人应当分两个步骤实现自己的愿望。
 
第一步骤是在国籍国应当进行的步骤。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首先应当通过法国驻当地使馆或者领事处获得签证。
 
事实上,在省政府同意给与家庭团聚居留时,外国移民局就已经将材料转给有权的法国驻外领事馆。领事馆会通知当事人的家属,该家属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
 
在审查和颁发签证期间,领事馆有可能会审查当事人家属的法语能力以及对当事人的法兰西共和国价值观进行考察,甚至有可能被要求参加最长时间为两个月的培训。应当指出的是,这种社会融入的准备是针对申请人的配偶和大于16岁的子女的。这种培训一般在当事人递交申请以后收到回执的六十天内完成。
 
一旦签证被许可,当事人的亲属应当在颁发签证后的三个月内进入法国。
 
第二步骤是来法国以后应当进行的步骤。
 
在进入法国后,当事人的亲属应当履行如下手续。
 
进入法国时,成年配偶拥有长期签证,该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该签证应当被申请人当地的外国移民局确认有效。
 
未成年的子女进入法国没有有效的居留证,但是他们一旦成年以后,就应当到警察局或者省政府申请家庭居留。
 
申请人在亲属到达法国以后有义务通知外国移民局家属到达的时间,以便于外国移民局组织医疗检查。检查包括一般项目的检查,以及接种疫苗的检查,在接受检查后,当事人会收到一张检查证明,这个证明在申请居留证的时候必不可少。
 
另外,当事人和配偶和大于16岁的子女应当和外国移民局签署社会融入契约。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应当签署家庭权利义务宪章,保证自己履行做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伯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林亚松律师 比利时自由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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