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部回应“70年产权”问题

发表:2017年03月15日
【本报综合报导】3月8日,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大陆官媒报导,会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回应媒体相关问题时表示,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和之后的续期问题,当局将出台有关法律予以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权会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姜大明称,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少数地方遇到的房屋、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在去年年底提出了过渡性解决方案,即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需缴纳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但民众认为,这仍是一个缓兵之计,因为方案可以随时更改。
 
去年11月27日,当局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最为民众关心。《意见》表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去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温州一购房者花了65万元买了二手房,在卖房的时候大概需要再交30万元才能卖房。
 
温州政府的做法引起众怒,就在于其胃口太大,借无章可循的名义,盘算着二次高价转让土地,终招致舆论的抨击。 
 
民众担忧源于温州开创的“先例”将会大面积推广。虽然距离大批70年产权房到期还有三五十年的时间,但很多30、40年期限的产权房将会陆续遇到这个难题。例如青岛和深圳,深圳的案例最早发生在2001年;而青岛的案例是在2009年。深圳、青岛、温州,三个东部沿海城市,最早在土地使用制度上进行创新,而今又最早要回答“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的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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