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对环境污染处罚各有不同

发表:2017年05月11日
【记者刘洋编译报导】在欧洲是如何处罚有毒物质对于人或环境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呢?它取决于各个国家。在马耳他,是无期徒刑;在希腊和意大利,20年监禁;在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12年监禁;在法国和葡萄牙,5年监禁;而在卢森堡,刑罚最低,只需服刑六个月。虽然服刑程度不同,但是,这些国家对于这方面有一个共同的态度——有毒物质危害环境是刑事犯罪。
 
欧洲对自然环境保护十分看重,早在2008年,欧盟就发布了指令,要求各个成员国在对抗污染环境的问题上履行统一标准。欧盟列出了九种行为,所有成员国必须将这九种行为的任何一种都视为犯罪,而有毒废物严重危害环境就是其中一种。
 
在指令发布近10年后的今天,2017年,欧盟审查了这项指令在各个成员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惩罚情况。在一些污染情况较轻微的国家,比如卢森堡、奥地利和丹麦,或许是因为国民自觉程度高,所以惩罚制度反而较轻。而意大利和西班牙,属于污染较为严重的欧洲国家,惩罚制度则比较苛刻。
 
自然环境是保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欧洲各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就是在保护自己国家的根本,同时,也是尊重生命的体现。毕竟,不受污染的肥沃的土壤、洁净的水源和空气才能保证万物正常的成长,才能使人类得以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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