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津市代书记、市长黄兴国获刑十二年 官方称其供出他人

发表:2017年10月04日
【本报讯】大陆官方9月25日发布消息,天津市原代书记、市长黄兴国,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检方指控,黄兴国于1994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市长等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官方通报提到,黄兴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故对其从轻处罚。
 
黄兴国到底检举供出了谁,引发外界猜测。
 
2016年9月,黄兴国被免去天津代理书记和市长职务,其江系背景亦被揭露。
 
香港《争鸣》杂志报导指出,黄兴国2003年调入天津是江泽民下台前有意的布局。
 
有消息引述北京政界人士称,黄是江系现任政治局常委张德江的心腹。
 
黄兴国又与另一名江系现任政治局常委、前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亦关系密切。2007年12月,黄兴国出任天津市代市长,仅用了1个月就转正为市长。黄兴国与张高丽合作共5年,两人经常在天津官场内外互相吹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