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法规: 代替考试罪成立

发表:2016年01月25日

【本报综合报导】近年来,由于大陆考试作弊的现象愈演愈烈,大陆将“组织考生作弊”和“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作为犯罪规定到《刑法》之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

2015年12月26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一考场中,侯某代替虎某参加考试,被监考人员发现。该案于1月14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1万元;虎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8千元。此案成为相关法律修正案施行后,北京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考试作弊是严重破坏社会公平与诚信的行为,但在以往,对于考试作弊最多只给予一定行政处罚,没有诉诸法律层面。2015年11月1日起,大陆正式实施了一项新的法规规定: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可成为代替考试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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