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可考虑走简易程序 事先认罪出庭程序有哪些?

发表:2016年10月11日
对很多人来说,一旦惹上官司,就要好几年都陷在其中。不但对当事人是精力钱财的损失,同样对国家也是劳民伤财的事情。因此,近代司法改革对一些轻罪采用了简易程序。
 
2004年法律所带来的一个巨大创新就是引入了“事先承认有罪情况下的出庭程序”。该程序建立在犯罪人与检察官之间关于犯罪事实和可能判处刑罚方面所达成的协议。这份协议应当经过一名法官的批准而生效。

(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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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
 
采用事先认罪出庭程序的第一条件,就是嫌疑人应在调查或预审阶段承认犯罪。否则,该程序无法被采用,而应实施普通出庭程序。另外,认罪者必须是成年人。
 
其次,该罪行应属轻罪。也就是说,该程序不可使用于重罪或违章。除此之外,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法典第495-16条和第495-7条,一些指定轻罪也被禁止采用该程序,例如未成年人罪行、新闻出版罪、误杀罪、政治罪行(délit politique)、特别法律规定的罪行、蓄意或过失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及性侵犯,且监禁刑罚在五年以上的罪行。
 
程序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典第495-7条,只有检察官可实施该程序。他可依照个人意愿或收到嫌疑人的申请后决定采用此程序。另外,预审法官也可向检察官要求执行该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他将把相关案件转给检察官。
 
如果检察官决定采用该程序,他应传唤嫌疑人及其代表律师。律师的在场是必须的,因而保证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因此,嫌疑人必须有一位代表律师。该律师也可查阅所有相关资料。
 
犯罪人认罪后,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典第495-8条,检察官可提出一种或多种刑罚,则主要分为两类。一方面是监禁,但此刑罚不可多于一年,且不能超过罪行规定刑罚的一半。另一方面是罚款,该金额没有底线,但最多不可高于罪行规定罚款。
 
以上刑罚可被处于缓刑。如果监禁无缓刑期,检察官应明确说明是否立刻执行或有替代措施。如是后者,将由判决执行法官决定其它实施准则,例如戴电子手镯、半自由制等。
 
检察官提议后,犯罪人可要求和其律师进行秘密交谈,且选择接受或拒绝。他也可申请10天作为考虑期限。但在此期限内,如果检察官认为犯罪人属危险人物,他可依照刑事诉讼法法典第495-10条,向自由与羁押法官申请将其取保候审,佩戴电子手镯或拘留(placement sous détention)。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检察官提出两个月以上无缓刑监禁刑罚的情况下犯罪人才可被拘留,且检察官要求立即执行。
 
如果犯罪人拒绝提议,检察官应在轻罪刑事法庭进行起诉。
 
如果犯罪人接受提议,检察官应向法庭庭长提出批准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典第495-9条,犯罪人和其律师将被法庭庭长或其委派法官公共聆讯。在此之后,该法官可决定批准或拒绝检察官的申请。但他不可将该提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法官的判决应在当天宣布。
 
如果法官拒绝批准犯罪人与检察官之间的协议,他将颁布一道拒绝法令。此时,检察官或本案受害者可在轻罪刑事法庭进行起诉。
 
如果法官批准犯罪人与检察官之间的协议,此决定与正常法庭判决带有同样的效应,且立即执行。依照刑事诉讼法法典第495-11条,在收到法官法令后的10天内,犯罪人和检察部门可提出上诉。如果犯罪人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不可判处更严厉的刑罚。但如果是检察部门上诉,这便是允许的。
 
受害者的补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典第495-13条,如果检察官采取事先认罪出庭程序,受害者应立即被告知,且无法阻止该受害者受到合理赔偿,前提是受害者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明确要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况下,受害者也将参与审批听证,且有权由律师代表。审批法官将决定赔偿金额。
 
如果受害者没有在审批听证中要求损害赔偿,检察官应告知该受害者可在轻罪刑事法庭对犯罪人进行民事起诉。但是,该法庭只审民事请求,而审批法官的刑事判决不变。
 
综上所述,在事先承认有罪情况下的出庭程序可以更快结束官司。在某些情况下,这对犯罪人和受害人是有益的。在犯罪人陷于该程序时,他应寻求律师建议,以保证检察官刑罚提议的公正合理性。受害者也可请律师为其辩护,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伯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林亚松律师 比利时自由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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