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家长向香港校长行贿被囚

发表:2023年03月31日
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

一名大陆家长,因向一位香港小学校长行贿而被控。近日在法庭答辩上,被告认罪。

一名持单程证来港的大陆家长,去年向一位香港小学校长行贿两万港元,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案件于3月14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答辩,被告认罪。裁判官认为案情非常严重,押至3月28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押惩教所看管。

香港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Exploringlife/Wikipedia/CC BY-SA 4.0)
香港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Exploringlife/Wikipedia/CC BY-SA 4.0)

被告李君萍,现年45岁,家庭主妇,2022年6月持单程证移居香港,今年3月14日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案情指,2022年6月6日,被告帮儿子向香港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递交小一(编注: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但被告儿子未能获得第二次面试机会。

2022年7月18日,被告亲自到校门口,请求校长给予第二次面试机会,并将一个信封交给校长。校长打开后,发现内有一叠面值1000元港币的钞票和几张500元港币的钞票。校长感到震惊,通知被告到校取回信封(闭路电视确认被告已于同日取回)。

7月20日,被告再次与校长会面,校长通知被告儿子申请失败,被告称如果儿子获学校派位,将给予学校一笔现金作“捐款”。

被告在会面期间被捕,廉政公署人员在其手袋内发现一个信封,内装有18张千元港币钞票和4张五百元港币钞票,合共两万港元。被告在警诫下表示自己已经知错。

辩方求情指,被告丈夫任售货员,被告本与丈夫、公公和6岁儿子同住,一直以双程证或单程证来港照顾儿子,由于丈夫填错了儿子的小一入学申请表第一志愿,所以才引发事件;被告希望儿子可以入读名校,因不了解香港法律而犯案,望法庭考虑被告“第一时间认罪”,再犯机率极低,判被告社服令或缓刑。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则明言“不会考虑”,表示,家长为子女争取机会,大前提是必须守法,不能以不公正的渠道达致目的,而被告显然为自己牟取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损,削减有实力的小学生入读心仪学校的机会。裁判官认为案情非常严重,即使是初犯,判刑亦须具阻吓性,故考虑即时监禁。案件押至3月28日宣判,期间被告须还押惩教所看管。

香港教育局曾明确禁止员工就取得小一学位向家长索取或从家长处接受利益。

对于校长拒绝收受贿赂并主动举报贪污,廉署表示高度赞赏。廉署提醒家长,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必须遵守既定收生规则,切勿以行贿方式换取入学机会。

香港市民李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轩尼诗小学是港岛官立小学中的名校,地处交通方便的湾仔区,是很多家长的心仪小学。

他说,香港家长的做法当然都是循规蹈矩,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如果不获派位也没有办法,只能再找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日后想办法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