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税务稽查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读者问:我正受到税务稽查,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一是我年初把企业的部分资产捐赠给子女。虽然事先问过税务机关,但查税人员仍对资产的评估提出质疑。他们是否有权复查?
二是查出的欠税应付多少罚款?是否可免于支付滞纳金和利息( pénalités et intérêts)?
三是税务人员是否可搜查私人住所?
四是我曾托朋友把一些资金存入卢森堡的银行,这些资金是否要申报?如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多谢答复。
新桥律师答:根据您的问题顺序,依次答复如下。
1. 为安全起见,以捐赠方式转让企业,享受减税优惠者最好事先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对企业资产的评估。税务部门可在6个月内作出答复。在得到对评估结果的肯定答复后,捐赠人可在三个月内完成转让,并在此后不受税务机关追究。享受免税捐赠的三个条件是:
- 在捐赠之前向行政部门申报价格并提出咨询。
- 捐赠者向行政部门提供定价所需的一切必要资料。
- 捐赠者应在得到行政部门答复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捐赠。
该法律的优惠是:
手工业,商业,农业,自由职业或个体企业主以捐赠方式向后代转让资产时可享受300 000欧元的免税额。但受捐赠者应在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并在接受捐赠后继续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其中一人还应在此后五年内对企业进行实际管理。
如果捐赠股票,捐赠者应持有该股票两年以上。但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上市公司,金融和不动产管理公司。您可根据以上原则和自己的情况判断税务机关是否拥有复查权。
2. 税务机关罚款的最高额度是所欠税款的80%,但仅限于故意犯法(FRAUDE À LA LOI)的行为。税务部门可自主判断某些逃税行为的性质。
在无证据显示纳税人知法犯法并从中获益的情况下,罚款额为40%。所欠税款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利息,但在发生对税法或会计准则解释上的分歧时可免予支付。
3.税务调查人员可要求在受稽查营业场所的人员回答问题并告知身份。虽然税务人员一般仅限于现场盘问,但仍有权对涉嫌犯罪者的住所进行搜查并核对身份。
4. 税法总则第1649-4A条规定个人应申报未通过银行与国外的资金往来,否则将假定为额外收入,并将有关资金纳入个人所得税。
此外,法律还把追诉期延长至十年,把每笔资金的罚款额从750 €调高至1500€。如与未和法国签订打击偷漏税协议的国家有资金往来,每笔资金的罚款额可增加到10.000 €。但纳税人可提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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