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维权难 中国知识产权法缺位
【本报综合报导】大陆娱乐选秀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曾不断创下收视率新高,但去年由于版权纠纷进入法律诉讼而停播。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对文化体育类的赛制模式原创权益保护上,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存在空白。
据美国之音中文网14日报道,《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制作模式的荷兰原创方及其授权的中国制作方,已经数次与曾在浙江卫视成功播出四季节目的合作方对簿公堂。最新进展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案备受瞩目,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的一个标志性案件,并指出,中国法律亟待填补对文体类竞赛赛制和模式进行产权保护这一空白。
一名观众在电脑上观看浙江卫视的《中国新歌声》节目。(图片来源:美国之音)
案件起源及回放
2012年,浙江卫视推出黄金档节目《中国好声音》。凭借从外国引进的崭新真人选秀模式,该节目一炮走红。但是四年后,其合作方上海灿星公司与节目的原创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因续约价格发生分歧,并终止合作关系,《中国好声音》的使用权随后被授予Talpa的新合作伙伴——浙江唐德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称唐德公司或唐德)。
此后,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冠名制作及播放权等权益,有关各方展开了一场诉讼争夺战。
今年5月24日,“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唐德公司诉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称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没有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义做了海选。
去年,灿星在与荷兰原创方谈判破裂后,曾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不过,浙江卫视此后却将《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中也没有再使用《中国好声音》中的转椅子模式,而是改用了滑梯式的俯冲椅子模式。
版权方不认可改头换面
原创版权方Talpa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皮姆•施米茨(Pim Schimitz)则表示,根据协议,《中国好声音》这个名称也归节目模式版权方所有。
他表示,改名《中国新歌声》和使用冲椅子模式,其实跟原创没有本质不同,就相当于一辆奔驰牌汽车,换了个镜子,另外取了名字,但它还是一辆奔驰车。
施米茨指出,原创方与合作方谈判续约,是要求分享果实以便继续合作,这在行业内是合情合理的。他还披露,灿星曾提出,将新合约给原创方的费用削减15%,由于条件苛刻,致使谈判破裂,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尽管谈判破裂、未获得授权,灿星却继续与浙江卫视合作,以《中国好声音》的名义进行海选并制作,后期才更名为《中国新歌声》上线播出。
2016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做出裁定,禁播未获得Talpa公司或其在中国的被许可方授权的名为《中国好声音》的不同节目。
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最终裁决,认定与该节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Talpa所有,其中包含《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
律师称中国法律缺位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代理律师陈飞表示,与国际社会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文体竞赛的赛制和模式方面仍有缺位。
他表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问题。比如《中国好声音》这种赛制,无论你叫它什么,这种赛制在国外本身就是一项单独受到保护的权利,可是在中国法律当中,目前对于这项权利的保护是空白的。
5月17日,唐德也收到了浙江省高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浙江卫视母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对唐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德传媒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一电视节目名称及频道栏目节目名称。
起诉方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2亿元及合理费用支出50万元。
从去年年底和最近结束的涉及美国篮球明星乔丹和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名字的注册商标纠纷来看,外商在中国卷入知识产权和商标冠名权纠纷后,在中国维权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