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雇佣“黑工” 或被罚巨额特别缴纳金

发表:2017年08月29日
公司、企业或者个人在非法用工方面受到的惩处是多方面的。非法用工包括没有行政当局的许可或者被雇用人员没有合法的居留证件。
 
在法院方面,法官可以对相应人处以罚款、监禁或禁止从事公司管理的补充刑罚。
 
但是和法院宣布的处罚并行的,行政当局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相关处罚。法国外国人移民局作为行政单位可以对行政相对人处以两种金钱罚。
 
第一种金钱罚是外国无证人士的遣返回原籍国的遣返费,目前遣返中国无证雇员的费用是2300欧元。
 
第二种金钱罚是在劳工没有被准许工作的情况下的特别缴纳金。数额是犯罪行为被发现之日有效的小时最低保证金的5000倍。大概是每个外国无证工人为17500欧元。在累犯的情况下,该费用为15000倍,所谓累犯是指当事人在5年内又犯新罪。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对中小型企业这种特别缴纳金数额是很高的。但是应当指出,在只有一个非法行为而非数个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该处罚可以减少为2000倍。
 
在我们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件中,我们成功地将一个餐馆的处罚减少了10050欧元。巴黎行政法院对该餐馆处以了2000倍的处罚。
 
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会收到外国人移民局的第一封信函,大致的内容是要求行政相对人在15天内回答为什么雇佣了无证人士。在当事人回信后,外国人移民局的第二封信会在几个月后寄送给行政相对人。信的背面往往要求行政相对人在收到信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诉讼。所以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收到的信件的信封。
 
当事人在权衡利弊之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诉讼。不要在诉讼之前犹豫不决。
 
伯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林亚松律师 比利时自由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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