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共屡屡免巨贪死刑?

发表:2021年01月21日
记者狄源德综合报导

近期,因贪污受贿17.88亿元人民币,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赖小民被法院判处死刑,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赖小民的死刑是近年来落马官员中少见的。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苏州中学前教师潘露对这17.88亿元人民币作出了形象化的描述,他说:“如果我们把这笔钱换成100元一张的大钞,它总共重20吨。如果用房子去放这笔赃款的话,那一个100平米的房子是不够大的。”

英国BBC新闻报导称,尽管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已经做出赖小民执行死刑的判决,但案件涉及死刑,因此将自动上诉到最高法院。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组织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法院判处赖小民死刑的作法是为了“杀鸡儆猴”。

据美国之音报导,流亡美国的中国律师陈建刚认为,早在中共建政初期,毛泽东曾经利用刘青山、张子善的死刑开展“反贪”运动,然而现在官员整体比以往更加腐败。

他说:赖小民(式贪腐)遍布全国,官场反腐是假的,维护自己的势力才是真的。“打老虎”可以说是两个山头的老虎在相互斗争;也可以说是新皇帝在宰杀老皇帝的马仔,在给自己的马仔要椅子。

自由亚洲电台发表评论文章称,巨贪在中国遍地都是,但很少遭到抓捕追究责任,也很少有被判死刑后真正执行的案例,这背后有一条巨贪免死或免于被追究责任的潜规则。

文章称,出于绝对掌控权力和政治清洗的需要,北京当局才抓捕巨贪,但江泽民、曾庆红等中共前领导人无一不是巨贪,即使进入了监狱,也会依照等级安排不同待遇的牢房,享有特权。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说过一句名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一定导致腐败。”而专制体制本身就是培育巨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