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违反《反垄断法》 仅被行政处罚150万元

发表:2021年05月04日
本报综合报导

4月30日,大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反垄断法》,对腾讯公司、滴滴、苏宁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在此次被调查的九起垄断案中,有三例涉及腾讯,以每案处罚50万计算,腾讯被罚金额为150万元。

腾讯直接涉及的2起案件中,被控收购“途虎养车”、“易车”这两家中国汽车网络平台的股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林芝腾讯也在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时,未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同样违反《反垄断法》。林芝腾讯和大连万达各被罚50万元。

通报称,经过对这几起案件产生的市场竞争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这几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此前,有消息人士告诉路透社称,中国反垄断机构准备对腾讯开出至少人民币100亿元的罚单。

4月19日腾讯曾宣布,将为“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战略首期投入500亿元人民币。这被外界认为是腾讯在花钱买活路,避免步马云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