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国家就数位贸易与数据达成共识

发表:2021年10月30日
记者陆阳综合报导

七大工业国集团(G7)贸易部长22日在伦敦峰会,对管理跨境数据使用与数位贸易的原则达成共识。

这项协议让G7国家在以欧洲采用高度监管的数位保护制度,和美国采取较为开放的规范两者间找到平衡点。这一突破将使数千亿美元的国际商业自由化。

21世纪国际贸易最重要的新特点,是许多的贸易行为都已经数位化。“贸易+科技”的革新正由多个层面推进。不论是支付领域或为改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申办的供应链金融,或是物流追踪、跨境通关等,都属于贸易的数位化转型范畴。

随着网际网络等数位基础设施的普及与覆盖范围增加,网络的便利性推动以“线上”为基础的服务模式成为主流,也带动全球对数位经济发展的关注。

数位贸易的广义定义是,商品与服务的贸易可透过数位进行或完成,涵盖影片与电视节目发布及专业服务等活动。

根据美国财政部的声明表示,G7国家的财政部长就中央银行数位货币(CBDC)的13项公共政策原则达成一致立场,此举可能为全球主要经济体更多地采用CBDC铺平道路。

英国公布的公报提到,这些原则将涵盖公开的数位市场、跨境数据流动、劳工、消费者与企业的保障措施、数位贸易系统与公平且具包容性的全球管理体系。

数位贸易无论是在有形或无形成本上,运作的门槛都远低于传统贸易型态,对于刺激新创企业成长、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以及提升企业跨国营运资源的配置效率等均具有优势。不过鉴于各国管理客户个资使用的规则不同,对数位贸易构成严重障碍,对企业而言,遵守的法规繁杂且成本高昂。

数位贸易的基础是数据,数据不仅是商品制造与服务提供的手段,其本身也是可被交易的资产。欧盟对个人资料的保护,使美欧在数据跨境流动性、资料在地化与个人隐私保护等议题存在明显分歧。

美国认为数据流动属于全球性,可由被信任且具自律性的企业推动,企业可自由选择技术设备与资料存放地,且为因应数位科技的快速发展,应以默示同意、选择退出或事后问责的多样形式进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欧盟则认为数据属于国家主权,唯有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跨境流动,并应规范相关数据于境内以减少对个人隐私权的危害风险。

今次达成的协议是降低某些障碍的第一步,可能促成编撰出关于数位贸易的共同规章手册。为因应数位经济的快速发展,欧盟近年积极推动相关法规与发展目标,已陆续推出“人工智能白皮书”、“欧盟数据策略”,以及“数位服务法”和“数位市场法”等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