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咨询:有关证券收入纳税

发表:2021年12月02日

读者:我打算转让部分所持公司证券,请问是否能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新桥律师:个人管理私人资产时,证券及相关股权出售所得净收入将被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此税率为18%。如一年中纳税人股票转让收益超额,则需在此税率上加社会分摊金。此限额每年根据纳税人上年第一期收入所得税为基准进行调整。在此限额内,纳税人股票收入可免税。大量持小/中型资产组合,但没直接参与股票买卖活动的纳税人同样可根据该额度得知是否可免除上报一年当中股票增值收益。

2005年的金融法对个人证券转让所获得增值税的纳税制度进行了改革。纳税人年度股票转让收益是否超出法律额度,及纳税人持有被转让股票的时间长短是股票转让增值税的两个纳税依据。据固定资产增值制度规定,个人在转让欧洲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需根据纳税人持股时间长短决定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减免额度。

纳税人连续持股6年,在6年中股票增值税每年递减1/3,从第6年年末起相当于免除了持有人8年来股票转让的所有增值税。股票持有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扣除,如持有时间在此日期后,从来年1月1日起算。上述免税额自2011年取消,即2011年所购买的股票在出售时若有盈利需要全部纳税。而包括社保分摊金在内的纳税额提高到31.1% (税率19%,社保分摊金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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