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信息权

发表:2016年11月08日
读者:我是一家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持20%的股份。近来我发现公司主管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擅自把一些公司资产低价售出。为此,我同公司主管交涉,要他提交公司账本和会计报表,但三个多月过去了,他对我的要求仍然置之不理,公司会计在老板的压力下也不敢答复我。请问,公司主管是否有拒绝提供信息的权利?我应该怎么办 ?
 
新桥律师:
 
责任有限公司的主管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其权利由公司章程确定。在同第三方的关系中,公司主管拥有最广泛的决策权,可在各种场合下以公司的名义行事。
 
若主管的活动有违公司章程,公司仍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内部的规定不能对抗他方。由于主管具有如此广泛的权利,公司的财务必须透明,承担风险的股东只有获得公司业务的充分信息,才能对公司管理实施监督管理,决定如何行使投票权。
 
为此,根据1967年3月23日第67-236号法令,公司主管每年都必须向股东提交以下文件:
 
- 上一年度资产损益表 (BILAN)
- 经营报告(RAPPORT DE GESTION)
- 公司库存清单(INVENTAIRE)
- 其它入账和未入账的开支
 
以上文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提交股东大会。上述期限是强制性的,即公司无法通过章程加以改变。
 
在下届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主管应向股东提供的文件为:
 
- 上一年度资产损益表
-  经营报告
- 股东大会议事日程
- 库存清单
 
上述文件应在股东大会之前15天以回执挂号信的方式寄给股东,并在例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在例行股东大会召开的前15天内,每个股东均可以书面方式向主管提出问题。在特殊情况下,每个股东每年可两次向主管提出企业运营的问题。主管必须在股东大会或其它场合予以解答。
 
此外,股东可在任何时候前往公司所在地索取以下文件 :
 
- 前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损益表
- 库存清单
- 经营报告 
- 前三届股东大会纪要
- 公司章程
 
若遭拒绝,股东可根据《商法典》第L.241-2条向商事法院提出紧急审理。法庭可强制企业主管提供相关文件并对违规者实行处罚。诉讼费用由企业支付。
 
此外,持股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单独或联名要求法院专家对公司管理作鉴定。法官对专家的职责权限加以限定。鉴定报告作为审判依据,提交起诉方、检察院、会计师和公司主管。鉴定费用由公司支付。
 
在库存清单、账目或分红上弄虚作假的企业主管可被判五年监禁和 375000欧元的罚款。拒绝提交库存清单,拒绝提交年度会计报表和经营报告,拒绝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的企业主管可被判9000欧元的罚款。
 
有关公司法的其它内容,请参见本律所出版的《法国实用法律大全——100个常见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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