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议会初步通过 《反打砸抢法》 各方反应不一
数月以来,许多不法之徒借黄背心运动之机对无辜民众和商家进行打砸抢,造成许多人身安全事故和财物损失。法国国民议会因此在2月5日以387票赞成和92票反对的结果,初步通过了由右派共和党(Les Républicains)议员提出的《反打砸抢法》(Loi anticasseurs)法案。它将于3月12日由参议院进行二度讨论。该法案主要规定了警察在游行地点及附近搜身,以行政命令禁止某些人士参与游行以免其行暴,禁止蒙面游行,以及“谁作恶谁赔偿”等内容。
在游行地点及附近搜身
法案允许警察在检察官的要求下,在游行地点以及周边地区的公共道路上,对行李和车辆进行搜查。内政部长卡斯塔纳(Christophe Castaner)表示,这项规定旨在确认游行参加者是否随身携带了凶器,以保证游行活动的安全举行,并非为了禁止民众参加游行,或划定一定的示威地点并派遣保安进行监视。
以行政命令禁止某人参加游行
任何一个人,如果其行为被认定极有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省长或巴黎警察局局长有权以理由充足的行政命令禁止其参加游行示威活动,并可规定其(最长)一个月内不得参加全法范围内的示威活动。内政部长表示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大约50至100个专门借机行暴的知名惯犯。
议员们在公开讨论阶段阐明了行政禁令的执行条件。首先它只针对曾在游行时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人。其次,这些举措将受到法官的严格监控。法案规定行政禁令需至少在生效48小时前,即游行开始48小时前通知当事人,保证其有时间向法官提出质疑,申请紧急撤销禁令。
登记被禁游行人士名单
内政部长表示这不是针对游行人士的黑名单,而是为了在暴力分子被禁止参加游行期间对其进行登记。
禁止蒙面游行
游行过程中或结束后,行暴或可能行暴者,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故意遮盖部分或全部面孔,可被处以一年监禁及15000欧元的罚款。
谁作恶谁赔偿
在民事责任方面,法案规定,在游行过程中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政府可对其进行惩罚。
面对黄背心运动中趁机捣乱的打砸抢分子,政府希望该法案能尽快正式通过,以保证和平示威人士能享有正常的示威环境。政府保证民众的正当权利尽量不受影响。
《反打砸抢法》法案,尤其是关于行政禁令的规定在法国引起了多方和一些议员的反应。这些议员批评它会损害民众自由游行的权利。
2月5日晚上,巴黎律师公会律师帕尔斯女士(Céline PARES)和塞纳马恩省共和前进党(LREM)议员暨立法委员会(Commission des lois)成员弗维尔格先生(Jean-Michel FAUVERGUE)也在“法兰西24”电视台上进行辩论。弗维尔格先生更加侧重打砸抢分子引起的安全问题。帕尔斯女士则认为应当听取游行者的心声,而非把他们关进监狱,采取更多的镇压手段事实上无济于事。她还质疑谁能决定哪个人不该参加游行。她表示法国曾经出台过相关法律,其实无须再制定类似的新法律。
法国政府曾经在1968年五月风暴后出台过一部《反打砸抢法》,希望以此结束由“左派分子”发起的这场极为暴力的运动。
它和2019年新法案十分类似,也是旨在惩罚打砸抢分子,以免游行演化成暴力行为,也曾提出谁作恶谁负责的概念。但它比近日初步通过的新法案更严厉,人们只要在演变成暴力行动的游行上亮相就会受到惩治。
和2019年法案相似的地方在于,当时的法国总理沙邦-戴尔马(Jacques Chaban-Delmas)也提出,1970年版《反打砸抢法》旨在保护集体和个人自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暴力者的侵犯。另一个类似点是,两部《反打砸抢法》均受到左派政党的强烈抨击,理由是侵犯了自由。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上台后立刻废除了1970年版《反打砸抢法》,颁布了《安全与自由法》(Sécurité et liberté)。但后者被视为“破坏了社会的自我保护机制,纵容作恶者,侵犯了老实人”,是左派传统“放纵态度”的体现。
有分析人士指出,众所周知,自由与自律向来都分不开。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人权宣言》中也明确将“自由”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而现代社会的自由概念许多时候只是一味地强调以自我为中心,毫不顾及他人的得失。正是这种自私心理造成了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一味靠高福利高税收来治国,无法使社会的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连续几个月来的草根黄背心运动或许正是法国反思治国理念的良好契机。打砸抢分子固然应受法律惩处和约束,但如何摆脱治标不治本的症结,则是当下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