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前市长高级法院前副院长同日被判刑
4月3日,两名贵州省官员同日被判刑,其一是贵州省高级法院前副院长唐林,另一名是黔西南州前政协副主席、兴义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田涛。二人都涉及贪污腐败。
唐林被控,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共计66万元,其中唐林个人分得33万元。2012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案件办理和其它业务办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
田涛被控,2015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担任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田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事实,因此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