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制度的“七出”和“三不去”
在许多古装剧里,中国古代的离婚都是丈夫一怒写下休书,将妻子遣送回娘家,这段婚姻就宣告结束了。实际上,古代的男性对自己的婚姻并没有这么大的决定权。古代的离婚制度没这么简单,不是想离婚就离婚的。

“休书”结束婚姻?古代离婚制度没这么简单。(Adobe Stock)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里,最典型的离婚方式就是出妻。出妻,又称休妻,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一纸休书”式离婚。在这类离婚里,女方没有任何话语权。但男性想要出妻也不是那么简单,只有满足以下七个条件之一,男性才有理由出妻。这七个条件也被称为“七出”,分别为:
1、不顺父母
古人把公公、婆婆称为舅姑,所以这条也叫“不事舅姑”,这是“七出”里最重要的一条。
2、无子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里,“下以继后世”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只有在妻子年过五十还没有生子的情况下,以无子之名出妻,才符合规定。
3、淫
古代婚姻中,女性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持家族和睦,生育血统纯正的后代,因此“淫”是绝对无法被男方家族所忍受的。
4、妒
一般用于纳妾蓄婢的富有人家,正妻对于丈夫纳妾的不满。在古人看来,偏房生子是为延续家族香火。妻子善妒,是对家族传承的阻碍,所以“妒”也成为出妻理由之一。
5、多言
为了维持家族秩序,防止家族内的冲突,女子应该少言寡语,不谈论是非。多言的妇女被认为是夫家的祸害,所以夫家可以将她抛弃。
6、有恶疾
在古代,“恶疾”一般指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二是今天我们说的“传染病”。二者都会影响家族的健康和繁衍,这都是古代以家族为首的伦理观里决不能接受的。
7、盗窃
在古时的家庭里,妻子是没有私有财产权的,如果妻子擅自使用家里的财产就是“盗窃”,并可以成为夫家出妻的理由。
只要“七出”,丈夫就一定可以休妻了吗?不一定。丈夫想要休妻,还得要“三不去”。如果妻子符合“三不去”中任意一条,只要不是“淫”或者“有恶疾”,丈夫都没那么容易抛弃她。这堪称“古代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三条限制是:
1、曾经为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妻子不能休。
2、丈夫贫贱时娶的妻子在富贵后不能休。
3、娶进门时还有家人,但现在已经没有娘家可回的妻子不能休。
从“七出”和“三不去”中,可以看出,这些章法条款所维护的,基本都是家族的发展和稳定,个人情感不会被考虑在内。所以古时的男人们,如果因为夫妻感情不睦就想休妻,看来还是没那么容易的。这婚,还真不是丈夫想离就能离那么简单。